一是组织完成了社团专项清理工作,重申严格落实社团的设立、年检统一由组织部(人事处)归口管理制度,对保留的社团,年检严格把关,对新增社团的设立从严控制。
二是对委厅机关处级干部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、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兼任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全部整改到位,重申工作需要兼职的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,并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。
三是委厅财务结算中心正在筹备中,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编制和人员问题。在委厅财务结算中心筹备期间,要求各社团加强财务管理,聘请专业财务人员,责成厅财务部门加强对社团财务及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。明确提出委厅财务结算中心一成立,各社团则不得自行设立财务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