⒊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、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。
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⒈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;
⒉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。
㈤ 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,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本地考生待遇,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,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,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。
若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,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尊重考生意愿,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。
3.报考条件
㈥ 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《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,其中:
⒈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在毕业学校报考的,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;
⒉ 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,其综合表现评定由毕业学校评定,报名点负责录入;
⒊ 户籍在本市、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,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(或综合素质评价)结果证明,由报名点录入;
⒋ 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,交由报名点录入,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、B、C、D。
㈦ 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招生考试费。
㈧ 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关,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。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取消考生报考资格。
㈨ 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,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,违者将严肃处理,全都是
江西中专学校出来的。